站内搜索:
  通知公告
   
政策制度
当前位置: 首页>>政策制度>>正文
商丘师范学院教职工俱乐部管理规定
2022-11-24 19:51  

教职工俱乐部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,其作用不仅在于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活动,更重要的是给教职工提供一个活动平台,培养教职工的业余兴趣,发挥教职工体育、文化等方面的特长,提高健康意识和艺术素养,增强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精神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。为规范管理教职工俱乐部,更好地开展“全民健身运动”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帮助、指导文体俱乐部的管理和运作,特制定《商丘师范学院教职工俱乐部管理规定》。

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教职工俱乐部是在学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,教职工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,本着自愿参与原则成立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。

第三条 教职工俱乐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为建设和谐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,以繁荣校园文化建设为宗旨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,不得开展具有宗教色彩或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任何活动。

第四条 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俱乐部的指导和管理职能。

第二章 登记注册及年检

第五条 教职工俱乐部需到校工会注册登记,其名称原则上为:“商丘师范学院教职工XX俱乐部”。教职工俱乐部只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招收成员,不面向校外人员。

第六条 教职工俱乐部的成立由校工会审批,每年校工会对教职工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和考评,未经办理登记注册的教职工俱乐部,校工会不再认可并不予奖励。

第七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俱乐部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.10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,发起人应具有开展该教职工俱乐部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,且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秩序;

2.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;

3.有健全的组织结构,年度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,经费专人管理。

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教职工俱乐部,发起人应当向校工会提交以下资料:

1.筹备申请书;

2.教职工俱乐部章程,含规范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;

3.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(姓名、职务、职称、单位、电话、邮箱等)。

第九条 教职工俱乐部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:

1.教职工俱乐部名称 ;

2.俱乐部宗旨;

3.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;

4.经费来源,财务管理办法,经费使用的原则、范围;

5.教职工俱乐部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;

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

第十条 经年审合格的教职工俱乐部,校工会每年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,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教职工俱乐部,校工会将削减或停止支持其活动经费。

第十一条 教职工俱乐部依据各自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,坚持活动常态化;

第十二条 教职工俱乐部可收取一定的会费用以开展活动和规范会员资格;

第十三条 教职工俱乐部的活动经费由各教职工俱乐部自主管理,其经费收支应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符合教职工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教职工俱乐部经费;

第十四条 教职工俱乐部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,账目由专人负责,经费的收支情况须定期向会员公布,并接受校工会监督。

第四章 换届、变更及终止

第十五条 教职工俱乐部的名称及换届的变更,须经校工会审批备案,履行变更手续。

第十六条 教职工俱乐部的终止:

1.按照教职工俱乐部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,由教职工俱乐部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,并报校工会审批。

2.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校工会有权解散该教职工俱乐部:

⑴ 违反党纪国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;

⑵ 违反本规定或超出教职工俱乐部《章程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⑶ 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;

⑷ 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;

⑸ 财务管理混乱的;

⑹ 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。

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

第十七条 教职工俱乐部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,讨论工作,通报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十八条 教职工俱乐部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,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。

第十九条 教职工俱乐部有义务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,并对全校性教职工相关文体活动提供服务并积极参加。

第二十条 教职工俱乐部在每次活动后,须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的相关报道、照片以及其他影音资料。

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应指导、扶持、帮助教职工俱乐部健康有序地发展,每年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,对活动好的进行表彰,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俱乐部给予适当奖励。

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对教职工俱乐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:

1.接受教职工俱乐部申报登记,对申请教职工俱乐部进行审批,对已批准的教职工俱乐部进行备案;

2.对教职工俱乐部实施年度检查、审核注册;

3.指导教职工俱乐部依据《章程》开展活动,对违背《章程》的行为予以纠正,对违法违纪教职工俱乐部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、责令整改、取消经费支持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俱乐部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,凡参加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如活动需要,请教职工俱乐部自行购买人身保险,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,参加者自行承担责任,校工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商丘师范学院校工会委员会

20221124

关闭窗口
 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
版权所有  商丘师范学院工会  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 邮编:476000

Copyright © copy   商丘师范学院工会   All Rights Reserved.

豫ICP备05004423号     商丘师范学院首页